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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起计量违法典型事例

来源:半岛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5-06-19 1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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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场监管局发布5起计量违法典型事例

  在第26个“5·20国际计量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范畴商场秩序,实在维护顾客合法权益,充沛的发挥事例警示教育效果,营建公正诚信、定心适意的消费环境,自治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5起计量违法典型事例。

  1.库尔勒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出产不符合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量查验规矩要求的产品案

  2024年3月12日,库尔勒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当事人库房内堆积有现存待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上掩盖薄膜500卷,经巴州查验检测中心查验该批聚乙烯吹塑农用地上掩盖薄膜为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合格。

  根据《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库尔勒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5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水产店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当事人正在运用奥尔克牌电子台秤(TCS-300型)进行交易结算,执法人员在运用分量为2千克的砝码进行称重并别离按M1、M2、M3键时,电子台秤别离显现分量为2.2千克、2.4千克、2.6千克。经查,2024年2月中旬当事人以180元价格购进奥尔克牌TCS-300型电子台秤,2024年4月11日当事人发现该秤按M1、M2、M3键,显现分量比实践分量别离多出10%、20%、30%,具有做弊功用,当天开始运用此做弊功用进行称重计价。

  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7日,新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和县某棉花栽培农人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查看。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正在运用一台未经检定的电子汽车衡用于购销小麦,经新和县查验检测中心检定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新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疆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6日,疏勒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疏勒县某加油站燃油加油机进行执法查看。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运用的1号燃油加油机(汽油加油机)及4号燃油加油机(柴油加油机)无法读取加油机主板和编码器序列号,经疏勒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以及专业查验组织查验测验结构均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疏勒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8日,且末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且末县某废品收购部进行执法查看。现场查看时,执法人员运用30㎏的规范砝码放置在当事人正在运用的电子台称上显现的数值为27㎏,经且末县查验检测中心检定为不合格。

  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且末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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